服務條款
一、認知與接受條款
1.漁拓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漁拓」)係依據本服務條款提供漁拓(https://www.etuohshop.com.tw)服務 (以下簡稱「本服務」)。當會員完成漁拓之會員註冊手續、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並完全接受本服務現有與未來衍生的服務項目及內容。漁拓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修改後的服務條款內容將公佈網站上,漁拓將不會個別通知會員,建議會員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會員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會員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若不同意上述的服務條款修訂或更新方式,或不接受本服務條款的其他任一約定,會員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2.若會員為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應於會員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註冊為會員、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會員使用或繼續使用漁拓時,即推定會員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3.會員及漁拓雙方同意使用本服務之所有內容包括意思表示等,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

4.為了確保會員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於交易過程中將使用會員之個人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二、會員的註冊義務
為了能使用本服務,會員同意以下事項:

三、漁拓隱私權政策
關於會員的註冊以及其他特定資料依漁拓「隱私權政策」受到保護與規範。

四、會員帳號、密碼及安全
1.完成本服務的登記程序之後,會員將取得一個特定之密碼及會員帳號,維持密碼及帳號之機密安全,是會員的責任。任何依照規定方法輸入會員帳號及密碼與登入資料一致時,無論是否由本人親自輸入,均將推定為會員本人所使用,利用該密碼及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動,會員本人應負完全責任。
2.會員同意以下事項:

五、兒童及青少年之保護
為確保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網路的安全,並避免隱私權受到侵犯,家長(或監護人)應盡到下列義務: 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使用本服務時時,應全程在旁陪伴,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使用本服務前亦應斟酌是否給予同意。
 
六、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會員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會員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會員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七、服務內容之變更與電子報及EDM發送
1.會員同意漁拓所提供本服務之範圍,漁拓均得視業務需要及實際情形,增減、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的項目或內容,且無需個別通知會員。
2.會員同意漁拓得依實際執行情形,增加、修改或終止相關活動,並選擇最適方式告知會員。
3.會員同意漁拓得不定期發送電子報或商品訊息(EDM)至會員所登錄的電子信箱帳號。當會員收到訊息後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漁拓將停止繼續發送行銷訊息。


八、服務之停止、中斷
漁拓將依一般合理之技術及方式,維持系統及服務之正常運作。但於以下各項情況時,漁拓有權可以停止、中斷提供本服務:

九、交易行為
1.會員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時,應依據漁拓所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
2.會員同意使用本服務訂購產品時,於漁拓通知確認交易成立前,漁拓仍保有不接受訂單或取消出貨之權利。會員向漁拓發出訂購通知後,系統將自動發出接受通知,但此通知並非訂單確認通知,關於交易成立與否漁拓將另行告知。若因訂單內容之標的商品或服務,其交易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規格、內容說明、圖片、)有誤時,漁拓仍得於下單後拒絕該筆訂單。
3.會員若於使用本服務訂購產品後倘任意退換貨、取消訂單、或有任何漁拓認為不適當而造成漁拓作業上之困擾或損害之行為,漁拓將可視情況採取拒絕交易、暫停取消7-11或新竹物流配送付款方式,或永久取消會員資格辦理。若會員訂購之產品若屬於以下情形:(1)預購類商品(2)商品頁顯示無庫存(3)須向門市調貨(4)轉由門市出貨,因商品交易特性之故,倘商品缺絕、或廠商因故無法順利供貨導致訂單無法成立時,漁拓將以最適方式(以電子郵件為主,再輔以電話、郵遞或傳真等)告知。
4.會員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時,得依照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行使權利。因會員之交易行為而對本服務條款產生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十、責任之限制與排除
1.本服務所提供之各項功能,均依該功能當時之現況提供使用,漁拓對於其效能、速度、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正確性等,皆不負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
2.漁拓並不保證本服務之網頁、伺服器、網域等所傳送的電子郵件或其內容不會含有電腦病毒等有害物;亦不保證郵件、檔案或資料之傳輸儲存均正確無誤不會斷線和出錯等,因各該郵件、檔案或資料傳送或儲存失敗、遺失或錯誤等所致之損害,漁拓不負賠償責任。


十一、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1.漁拓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漁拓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若會員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漁拓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會員應對漁拓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2.在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原則下,會員同意在使用漁拓之服務時,不作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3.若會員有涉及侵權之情事,漁拓可暫停全部或部份之服務,或逕自以取消會員帳號之方式處理。

4.若有發現智慧財產權遭侵害之情事,請將所遭侵權之情形及聯絡方式,並附具真實陳述及擁有合法智慧財產權之聲明,以下列方式聯絡漁拓: 以電子郵件(E-mail)寄送至: etuohcso@etuoh.com.tw

十二、會員對漁拓之授權
對於會員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之資料,會員同意漁拓網站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使用者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 若會員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漁拓。任何資料一經會員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漁拓時,視為會員已允許漁拓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會員對此絕無異議。會員並應保證漁拓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漁拓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十三、特別授權事項
因使用本服務所提供之網路交易或活動,可能須透過宅配或貨運業者始能完成貨品(或贈品等)之配送或取回,因此,會員同意並授權漁拓得視該次網路交易或活動之需求及目的,將由會員所提供且為配送所必要之個人資料(如收件人姓名、配送地址、連絡電話等),提供予宅配貨運業者及相關配合之廠商,以利完成該次貨品(或贈品等)之配送、取回。

十四、拒絕或終止會員的使用
會員同意漁拓得基於維護交易安全之考量,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於缺乏使用,或違反本服務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終止會員的密碼、帳號(或其任何部分)或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之使用,或將本服務內任何「會員內容」加以移除並刪除。此外,會員同意若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之使用被終止,漁拓對會員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十五、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服務條款有關或會員與漁拓間因交易行為而產生之爭議或糾紛,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若法律對於管轄法院另有強制規定者,仍應依其規定。


 

隱私權政策

漁拓非常重視會員的隱私權且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因此制訂了隱私權保護政策,您可參考下列隱私權保護政策的內容。
  1. 個人資料之安全
保護會員的個人隱私是漁拓重要的經營理念,在未經會員同意之下,我們絕不會將會員的個人資料提供予任何與本購物網站服務無關之第三人。會員應妥善保密自己的網路密碼及個人資料,不要將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網路密碼提供給任何人。在使用完漁拓網站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功能後,務必記得登出帳戶,若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
  1. 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
漁拓相關網站所取得的個人資料,都僅供漁拓於其內部、依照原來所說明的使用目的和範圍,除非事先說明、或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否則漁拓不會將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移作其他目的使用。 為保障會員的隱私及安全,漁拓會員帳號資料會用密碼保護。漁拓並盡力以合理之技術及程序,保障所有個人資料之安全。 會員對於其個人資料,有查詢及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刪除等需求時,可以與客服中心聯絡,漁拓將迅速進行處理。 為了便利會員使用,漁拓網站會使用cookie技術,以便於提供會員所需要的服務;cookie是網站伺服器用來和會員瀏覽器進行溝通的一種技術,它可能在會員的電腦中隨機儲存字串,用以辨識區別使用者,若會員關閉cookie有可能導致無法順利登入網站或無法使用購物車等狀況。 隨著市場環境的改變本公司將會不時修訂網站政策。會員如果對於漁拓網站隱私權聲明、或與個人資料有關之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電子郵件etuohcso@etuoh.com.tw 和 line@ID:@etuoh
 

漁拓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劃

壹、為確保本事業保有個人資料檔之安全,依法指定專人依下述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理維護事項。

貳、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計畫:
一、資料安全方面
() 個人資料檔案建置在資料庫上者,應釐定使用範圍及使用權限「使用者代碼」、「識別密碼」,識別密碼應保密,不得與他人共用。
() 個人資料檔案儲存在個人電腦硬式磁碟機上者,資料保有單位應在該個人電腦設置開機密碼、螢幕保護程式密碼及相關安全措施。
() 非經允准不得使用個人資料檔案。
() 個人資料檔案使用完畢應即退出,不得留置在電腦顯示畫面上。
() 個人所使用之識別密碼應予保密,且須於一固定時間後自行變更密碼,以防它人竊取並長期使用。
() 若顧客以電話查詢其個人資料時,需先經認證後方可回覆相關資料,以維護顧客之權益。
() 以網際網路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採行必要的事前預防及保護措施,偵測及防制電腦病毒及其他惡意軟體,確保系統正常運作。
() 以網際網路進行交易處理時,應評估可能之安全風險,並研擬妥適的安全控管措施。

二、資料稽核方面
() 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時,應核對個人資料之輸入、輸出、編輯或更正是否與原檔案相符。
() 個人資料提供使用時,應核對與檔案資料是否相符,如有疑義,應調閱原檔案查核。
() 應建立定期稽核制度,並保存稽核資料。

三、設備管理方面
() 建置個人資料之有關電腦設備,資料保有單位應定期保養維護。
() 非有必要,不得任意移動電腦設備。
() 建置個人資料之個人電腦,不得直接作為公眾查詢之前端工具。
() 建立異地備援制度。
() 確實刪除廢棄或轉售之相關電腦硬體中所儲存之個人資料。

四、其他安全維護事項
() 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檔案之人員,其職務有異動時,應將所保管之儲存媒體及有關資料列冊移交,接辦人員應另行設定密碼,以利管理。
() 員工離職後,其離職員工曾接觸過之密碼均需取消並作適當之調整。
() 遵守一般電腦安全維護之有關規定。